深圳回应举报人被捕质疑:粗心才写错批捕机关

2012年11月28日18:53  人民网

  人民网深圳11月28日电 (记者 吕绍刚、张娜) 深圳“房爷”调查结果尚未得出,举报人之一周某杰却被逮捕。今天下午,龙岗警方正式作出回应称,今年6月接举报对周某杰立案侦查,逮捕为正常执法办案,欢迎市民、媒体监督。

  深圳“房爷”举报人遭逮捕,一些律师质疑

  11月25日,一位自称是深圳南联社区普通村民的天涯网友发帖称,周伟思任职七年时间里,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,拥有个人资产包括私家住宅、别墅、厂房、大厦超过80栋,豪车超过20部,被称为“一个拥有20亿资产的村主任”。

  11月27日下午,媒体准备对举报人进行采访时,有网友爆料称,“‘深圳20亿元村官’举报人周某杰,原计划于11月27日下午16点就举报事实接受各媒体采访,但他于当天15点被深圳龙岗区公安局传唤问话,17点左右被龙岗区公安局正式逮捕,罪名是:其名下一家清洁公司注册资金有问题,实际经营没有达到注册资金范围。”

  网络上传的逮捕通知书照片中写着,“周某杰因涉嫌虚拟注册资本罪,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准,于2012年11月27日17时由我局执行逮捕,现羁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。”落款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派出所。

  消息一出,立即被诸多网友转载评论。有多名官方认证律师微博表示,龙岗区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存在错误,将为周某杰提供法律援助。

 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梅春来在微博上表示,“正确应该是刑事拘留通知书,龙岗公安用的是逮捕通知书,难道龙岗检察院已批准了,这该是什么速度?如果没有批准则意味着程序违法。”随后其在微博上表示,“逮捕通知书正确的表述是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,由我局执行。很可能是龙岗公安分局忙中出错。”

  “6月经举报立案侦查周某杰,逮捕为正常执法”

  11月28日下午16时许,深圳龙岗警方向媒体发布了《关于周某杰虚报注册资本案情况通报》,通报称:

  “周某杰,深圳户籍,经营包括园林绿化、市政工程、物业管理、清洁服务等四家公司。

  2012年5月18日,龙岗警方接广东省、深圳市‘三打’办转来犯罪线索,反映周某杰有欺行霸市行为。经核查,警方于2012年6月6日立周某杰虚报注册资本案侦查。6月8日,又接群众控告周某杰涉嫌合同诈骗罪,警方经初查,于2012年6月8日立周某杰合同诈骗案侦查。

  经初步侦查,周某杰的犯罪事实如下:

  1、于2010年4月13日成立了园林绿化公司,注册资本为10万元,同年5月19日,周某杰将该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500万。

  2、2007年以来在天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南联小学片区进行旧改中,周某杰假冒他人身份骗取补偿款300余万元。”

  据悉,2012年6月10日,龙岗警方依法对周某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。7月9日龙岗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、合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周某杰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,认定周某杰合同诈骗罪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,其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,鉴于其公司经营困难、在深圳有固定住处、家属提出对其取保候审申请等条件,7月13日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,同时要求龙岗警方加大侦查力度。同日,龙岗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
  经进一步侦查,发现周某杰为了发展公司业务,提高公司资质,对市政工程公司、物业管理公司、清洁服务公司等另外三家公司分别作了虚假增资。龙岗警方认为,周某杰犯罪情节发生了变化,具有社会危险性,有逮捕必要,再次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捕。11月27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周某杰分别为其经营的四家公司虚假增资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作出批捕决定,当日龙岗警方依法对其执行逮捕。

  “办案民警粗心,写错逮捕批准机关”

  龙岗警方表示,在执行逮捕过程中,因经办民警粗心,制作《逮捕通知书》时,将批准逮捕的批准机关“龙岗区人民检察院”误写为“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”。发现问题后,龙岗警方已及时作出更正处理,批评教育了责任民警,并组织相关民警进行业务培训,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。对因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,给家属造成的困扰和不良影响,龙岗警方深表歉意。

  龙岗警方表示,对周某杰立刑事案件侦查,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,是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。欢迎市民、媒体对警方执法进行监督。

  11月28日下午17时许,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,周某杰虚报注册资本被捕案来源于广东省“三打”办线索,龙岗公安分局今年6月6日以周某杰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,7月9日向该院呈捕。该院审查认为周某杰合同诈骗证据不足,但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,要求继续侦查。龙岗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于11月12日以提前介入方式重新送该院审查,经初步查明周某杰实际经营的三家公司在工商注册、验资、增资均无实际出资,虚报注册资本金额巨大,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。11月27日该院作出批捕决定,并交公安机关执行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
  11月28日晚17时,记者上网搜寻原爆料举报人被捕微博,发现已被新浪屏蔽,显示“抱歉,此微博不适宜对外公开,如需帮助,请联系客服”。

  尽管如此,仍有网友质疑二者时间上的巧合性。梅春来表示,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公布的信息不够全面,有点含糊,建议前往龙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。“如果公安局11月12日报送检察院,依规定检察院须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,最迟不超过11月19日,故11月27日作出批捕涉嫌违法。”(完)【新闻来源:人民网深圳频道】

(原标题:深圳警方回应“房爷”举报人被捕:6月立案 正常执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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